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做好三方面的事

发表时间:2016-07-28 12:00 来源:邓国丹 责任编辑:pzwmwbj3

近期,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

这是在全国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推进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出台的系统性、指导性文件。它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注册、管理、扶持、评价、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意见》的出台无疑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它为我们的志愿服务工作讲明了落实的办法,指明了发展的方向,甚至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打开了一道新的着力窗口。但有了依据不等于事情就变得容易。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要支持和发展好志愿服务组织还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事。

一是要转变观念。许多年来,一说到志愿服务,我们的脑海里就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参与单位和人员众多的志愿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就形式而言,或是个人义举,或是单位组织,或是系统安排,或是网络发动。就时间而言,大多是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尽管活动搞得风风火火,但究其根本,这些志愿服务活动都是一时之举,局部之为,时间一过便失去了源动力,让人不免有偃旗息鼓之忧。因此,作为志愿服务的主要推动者,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每一个同志首先都应转变旧观念,树立志愿服务社会化理念,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创新举措。义工组织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较为普遍,但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基层却为数不多。我国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尚属起步阶段。这更需要我们从注册管理、扶持引导、评价考核等多方面创新举措,有效实施。在注册方面,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适当调整或降低注册条件,让更多志愿服务组织愿注册、能注册,为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创造政策条件。管理上则应以搭建供需平台为主,政府介入为辅,实行宽松式管理。发展过程中,要把群众实际需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把政府公益性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扶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有效手段。定期实施评价考核,制定激励办法也是推进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浙江省余姚市创新建立“道德银行”,把道德建设与金融贷款相联系;重庆市大渡口区设立“爱心超市”,把市民的善行义举与物质激励相结合。诸如此类的创新举措,都可作为志愿服务组织评价考核激励机制之借鉴。

三是要久久为功。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工作,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关键是要紧扣长效机制建设。当前,在发展初期,各级政府更应主动作为,各级文明办应将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列入年度常规工作范畴,常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对工作开展长期积极有效的组织,各级媒体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营造浓厚志愿服务氛围的同时,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品牌化。用品牌树立形象,取得群众认可,从而进一步促进供需平衡发展,最终实现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健康、自主运行。(邓国丹)